私募投资基金行为管理办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资管新规
1. 引言2023年2月13日
2014年《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105]号)出台后,私募基金的资金来源受到严厉的监控,不过没有限制基金债的发行:投资者应当确保投资资金来源合法,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
2. 新规的出台2023年7月9日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私募基金监管条例》”)新规的出台,是健全私募基金监管基础性法规制度的标志,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进入新阶段的标志,对行业产生积极影响。
3. 规范资产管理计划2023年1月12日
第一条为规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强化风险管控,保护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期货法》等相关法规。
4. 征求意见2023年12月11日
证监会就《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8日,旨在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行业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5. 私募基金监管正式纳入监管体系
私募基金被纳入监管体系中,对不符合规定的基金业态进行规制和处罚,推动行业发展向更加规范化、透明化的方向发展。
6. 政策体系变化2023年7月19日
私募基金监管条例的出台填补了私募基金监管上位法缺失的重大空白,使私募投资基金得到更加完善的监管和管理,提升行业整体的水平。
7. 私募证券基金规定2023年9月30日
1. 私募证券基金的名称应当标明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称简称以及“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字样,不得包含与资管产品相关的字样。2. 开放式私募证券基金不得进行份额分级,规定了私募基金的管理和运作方式。
8. 监督管理体系2023年8月9日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基金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相关机构应当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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