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3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对创业板上市规则进行了修订。以下是对比2020年修订前后的关键变化:
1. 2020年4月30日特别安排
2020年4月30日董监高所持股份锁定期等作出特别安排;
根据征求意见稿,特别安排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的锁定期安排,这一安排对保障上市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 强化退市制度
征求意见稿增加了上市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下,特定主体禁止减持的规定;
新规定对减持行为进行了限制,以维护市场秩序和投资者权益。
3. 核心技术人员减持规定
征求意见稿没有将核心技术人员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减持纳入规则范畴;
这一变化与科创板的规定不同,可能会对公司管理团队的股份锁定产生影响。
4. 多元化上市条件
《上市规则》的第二章综合考虑预计市值、收入、净利润等指标,制定多元化上市条件,以支持不同成长阶段和不同类型的创新创业企业在创业板上市;
这一变化为不同发展阶段和类型的创新创业企业提供更公平、合理的上市机会,有利于推动创业板市场的健康发展。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修订对于促进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利益、支持企业健康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希望通过这些变化,推动创业板市场的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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