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 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基金使用范围
1. 采矿权人的责任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和年度矿山生态修复计划,采矿权人应开展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并逐年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以保障矿山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的顺利进行。
2. 费用的合理预算根据矿山企业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费用按照相关规定预算,并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实际需求。
3. 新的管理办法从2021年5月17日开始,基金管理办法的印发机构由多个部门转变为市人民***办公室,这一变化突破了部门管理的限制,有助于更有效地落实和监管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使用。
4. 拓宽基金使用范围随着新的管理办法的出台,基金使用范围也得到了拓宽,使得原本只能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的基金现在可以用于更广泛的环境保护和修复工作。
5. 规范管理和监督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法规,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计提、使用和监管得以规范,以督促矿山企业履行环保和复垦义务。
6. 基金的使用范围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基金的使用范围包括矿区生态环境和水资源保护、污染源治理、灾害防治、矿区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从而全面保障矿山环境的恢复和治理工作。
7. 新法规的实施从2019年2月7日起,《河北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的实施取消了保证金制度,矿山企业可以更灵活地使用基金,促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的开展。
8. 适用范围明确基金管理办法适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并明确了适用范围和具体执行细则,有助于规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的开展。
9. 有效期限定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5年,这有助于及时修订和调整管理办法,以更好地适应不断变化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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